關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的通知
文科各院系、各單位:
接教育部社科司《關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179號)。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完成質量,根據《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簡稱《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社科司將對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超期未完成項目進行集中清理。現將本次清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根據《項目管理辦法》規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自批準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3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1~2年。據此,本次項目清理的范圍是:2006年(含)以前我司批準立項的所有未結項、申請結項未通過或經批準延期結項的項目,包括2005、2006年批準立項的規劃項目、青年項目、自籌經費項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類項目須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辦法》簡稱(《結項辦法》)的規定程序和要求申請結項,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以下簡稱《終結報告書》)及有關結項材料。未按規定時間及程序申請結項的一律予以撤項。
2、上述項目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項目,由項目責任人提出延期申請。申請延期必須填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簡稱《項目變更申請表》),詳細說明延期理由及課題的研究進展情況,經學校審核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教育部審定。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自項目責任人填報《項目變更申請表》日起計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將予以撤項。
3、凡被撤銷的項目,由項目責任人所在學校(簡稱依托學校)負責追回已撥付經費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選課題立項;被撤銷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社科研究各類項目。
4、至今未開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項目,由依托學校追回已撥經費,并對違反規定濫用課題經費者追究責任。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屬于國有資產,按規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學校。
5、有關項目的結項情況,將作為學校申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評選優秀社科研究管理單位的重要參考。
三、組織工作
1、本次項目清理工作,教育部直屬高校以學校為單位,地方高校以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為單位,其他部委所屬高校以部委為單位(統稱項目清理單位),由各項目清理單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集中報送結項材料。各單位要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好這次項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能夠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2、項目依托學校要在本校承擔的教育部社科研究項目進行自查和清理基礎上,按附件1公布的超期未完成項目清單,督促、協助項目責任人認真填寫《終結報告書》,依據《結項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對結項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上報;對不符合免予鑒定要求者,要按照《結項辦法》要求組織專家鑒定,成果鑒定合格者方可申請結項。
3、社科司將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項目清理情況。對經審核后確認可以結項者,頒發結項證明。
4、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將實施信譽管理制度。對于按時并高質量完成的項目責任人,將記錄信譽檔案,對其在今后申報教育部各類研究項目中給予一定加分優惠。對于嚴重超期、無故拖延項目完成的責任人,將予以通報并納入信譽檔案。
四、材料報送
1、項目結項申請由各項目清理單位審核后,可在上述規定日期前隨時報送。報送的材料包括:
通過鑒定的項目報送下列結項材料:
(1)項目《終結報告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及電子版(Word格式);
(2)《鑒定意見書(匯總用)》原件1份及電子版(Word格式),《鑒定意見表(個人用)》附于其后裝訂;
(3)項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書稿報送裝訂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補報)。
符合免予鑒定條件的項目報送下列結項材料:
(1)項目《終結報告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及電子版(Word格式),有關證明材料附于其后裝訂;
(2)項目成果原件3套;
(3)項目《申請評審書》1份(復印件)。
申請延期結項的報送下列材料:
(1)《項目變更申請表》;
(2)延期時間(最多1年)內擬開展的項目研究計劃。
2、受理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項目負責人請在此之前將中檢材料報送社科處(校辦公樓312室)。
聯 系 人:謝海波
聯系電話:85211307
3、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關文件、表格請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www.sinoss.net)下載、校園網各部處通知及社科處網頁下載。
![]() |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超期未完成項目一覽表(我校) |
社科處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