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組建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申報指南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科技廳(粵科函政字〔2013〕462號)通知,2013年省科技廳擬重點通過加快組建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一步推進我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引導和鼓勵企業建立健全企業研發組織體系,促進企業有組織、可持續開展研發活動、產出研發成果,提升企業實施重大科研項目的承接能力和自主研發實力,到2015年力爭實現省創新型企業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全覆蓋、高新技術企業全面建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建設數量位居全國前列,整體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現將組建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13年第四批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編號: 0708c)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分為企業類和公益類。重點支持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綜合實力和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組建以本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企業類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相對獨立、人才集聚、制度健全、功能完備、運行有效的企業內部研發組織體系,加快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我省重點發展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組建公益類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本行業內的企業提供產業共性技術攻關、核心裝備研制、標準制訂、工程技術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
(一)企業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主要內容:
1.參與制定和執行本單位技術發展戰略和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規劃和計劃,建立完善研究開發和知識產權制度。
2.對具有廣闊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適合企業規模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技術裝備和技術標準,不斷地推出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系列新產品,為企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3.綜合運用國內外創新資源,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注重產學研相結合,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提高承接國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能力。
4.組織工程技術人才培訓,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和分配機制,吸引人才以各種形式為本單位服務。
(二)公益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主要內容
1.根據我省經濟建設和市場需要,針對行業或區域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攻關,持續不斷地創造新成果,開發新技術,并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藝、技術、裝備,推動相關行業、領域的科技進步和新興產業的發展。
2.實行開放服務,承擔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試驗項目和科技服務項目,參與技術和重大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并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3.為本行業相關企業、科研單位提供技術咨詢、產品檢測、質量監督及技術信息等服務,參與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的研究制訂,提升行業、領域的科技競爭力。
4.培養、聚集相關專業的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相關行業、企業提供工程技術人才培訓。
二、申報條件
申請建立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原則上已建有市級工程中心,但依托單位建有較完善內部研發組織且正常運行也可直接申請組建省工程中心。
3.申請組建的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擁有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的人員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
5.組建工程中心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6.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300萬元。
(二)分類條件:
——企業類:
1.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企業可適當降低,能夠提供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設資金。
2.企業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年研究開發經費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萬元。組建后每年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萬元。
3.企業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4.優先支持產品、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業、申請近期上市,有實力籌集發展資金的科技型企業建立省級工程中心。
——公益類:
1.保證落實工程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每年承擔所申報行業(領域)的科研項目不少于5項且此類項目的經費總額不低于300萬元,同技術領域至少已推廣轉化3項重大技術成果。應擁有5項以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2.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的業績,具有一批可轉化的科技成果。具備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均可申請組建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鼓勵依托單位針對行業細分領域進行申報,同一行業或領域可設立多個工程中心。
三、扶持措施
1.經批準組建的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經費原則上由依托單位自籌,經評審優秀的省財政擇優給予20萬-30萬元支持。省財政投入的經費主要用于專用業務費,包括規劃調研、考察、專家咨詢、人員培訓、人才引進、制度建設、知識產權申請維護等費用,不作為具體技術研究課題經費,一般不得用于技術研發的儀器設備、材料等硬件設施購置。
2.申報組建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受省科技計劃項目限項申報要求,但申報單位需承諾按時完成在研省科技計劃項目并提請驗收,有逾期未驗收項目的,須說明原因(報送組建申請書時一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承諾書及說明)。
3.對省級創新型企業優先批準組建省級工程技術中心,對已建有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省級創新型企業優先批準組建研究開發院。但省創新型企業原則上同一年度不可同時申報工程中心建設項目和院線提升計劃項目。
4.優先支持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承擔產業化導向明確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今后對產業化導向明確的省級重點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要求承擔單位建有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
5.作為獨立法人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視同省級科研機構直接向省科技廳申請省科技計劃項目。
6.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對建有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研發機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復核中給予加分。
四、組織方式及要求
登陸“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http://pro.gdstc.gov.cn)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名稱要求:廣東省+細分行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細分行業請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第三級目錄劃分。申報時間要求: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22日下午5: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27日下午5:00。書面申報材料送科技處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28日下午5:00(其余申報要求詳見相關指南)。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春琳
聯系電話:85217435
E-mail:xkb@scnu.edu.cn
附件:
1.附件1: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方案參考提綱(在線填寫).doc
2.附件2: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申請書(在線填寫).doc